本報訊(記者雷丹)作為女子十二樂坊的經紀公司,王曉京的星碟唱片可以說是內地進入日本唱片市場最成功的例子。王曉京本人也在同樂坊日本經紀公司的合作過程中,熟知日本市場的規則和潛規則。

唱片公司賺得最多

王曉京說:“唱片公司、藝人經紀公司、藝人以及銷售商是唱片分成的主體,其中藝人和經紀公司兩方總共能夠拿到唱片銷售的1%-12%,但這個價值並不是按照零售價來算,而是來自唱片的批發價。其中更涉及到唱片原始版權,如果原始版權屬於唱片公司,藝人和經紀公司能夠分到的就只有1%-5%,如果原始版權屬於經紀公司,能分到的就多一些,大概為5%- 12%.”

藝人拿的是固定工資

除了銷售唱片之外,廣告、演出、參加各種電視節目也是藝人收入的重要來源,這部分中,唱片公司仍舊要分走20%- 30%,最終藝人拿到的不到20%,無論他有多大牌。在日本,娛樂產業和內地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藝人比公司賺得多,還有很多藝人是拿固定工資的。

王曉京特別提到:“傑尼斯是日本一個大的娛樂公司,我並沒有跟他們接觸過,但據我瞭解他們的體制和日本其他娛樂公司是不一樣的。其中包括對藝人的培養、運營模式,都有自己一套完整的規則,也有自己固定的‘產品消費人群’。但他們的藝人,特別是在正式出道前,拿到的報酬是非常低的。”

宣傳費一般不到5000萬

在唱片推廣方面,王曉京向記者介紹,日本唱片推廣更像是“產品推廣”,重要手段就是“硬廣告”,包括街牌廣告、地鐵廣告、購買唱片鋪位等。除此之外,大規模高密度的電視宣傳也是唱片推廣的一個捷徑。

除此之外,唱片推出前的市場調研也是很重要的環節。因為日本的銷售體系完善,幾乎可以跟蹤到每一張唱片的銷售途徑。所以在發唱片之前,會根據“唱片製作成本+宣傳費+應得利潤”這個量的比例來決定生產多少張唱片。一般推廣一個藝人的整體費用大概是3000萬日元到5000萬日元,當然也會根據藝人的不同有所調整,比如說樂坊當年就有2億-5億日元的推廣資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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